Thursday, May 29, 2014

Zeke Li:「褻瀆聖靈不獲赦免」的神話背景

正典符類福音的《太 12:31-32》、《可 3:28-29》、《路 12:10》和早期福音語錄《多馬福音》均強調唯獨褻瀆聖靈的是永不獲赦免,顯然這經文的確是耶穌早期教導。然而到底耶穌是在什麼的背景下要訂立這與新約主旨格格不入的教導?首先我們先要理解耶穌時代的教派發展,耶穌早年經常與崇尚施洗約翰的艾塞尼派為伍(即及後移遷到伊拉克存在至今的曼底安派),在他們的經典中宇宙觀裡稱女性神格「聖靈」Ruha d-Qudsa,此名字依然保留希伯來文聖靈之名,然而卻視她為屬世慾望和邪惡之源(與靈知經典視耶和華為無知造物者異曲同工),她為天上七星體(七空中掌權者)的母親,衍生出「邪惡的聖靈」這個既矛盾又有趣的概念,與施洗約翰生於父權的阿倫祭司家不無關係。

在《希伯來福音》雅各要求與耶穌一起去施洗約翰那裡領受赦罪洗禮,耶穌竟然反問:「我到底犯了什麼罪使我得要領洗呢?也許這是出於我的不知情。」這裡顯示耶穌並不渴望領受施洗約翰的洗禮。同在《希伯來福音》及《以便尼福音》皆指出耶穌在約旦河時是自聖靈母親親自施洗,施洗約翰看見立時感到驚訝並俯伏跪下。艾塞尼派文獻則強調耶穌是個叛徒,而耶穌最終的確另起爐灶創立拿撒勒艾塞尼派,如此「褻瀆聖靈的是永不獲赦免」極有可能是耶穌針對施洗約翰艾塞尼派的教導褻瀆了祂在約旦河經驗了聖靈母親所作的強烈回應,讓聖靈母親重新得到尊崇和榮耀,及後早期基督教文獻亦再沒有一如曼底安派般提及聖靈是邪惡的,顯然耶穌在當時提出「褻瀆聖靈的是永不獲赦免」的宣告是奏效的。

今天有些教會不時引用正典符類福音的「凡褻瀆聖靈永不獲赦免」接著將「身體是聖靈的殿」《林前 6:19》兩經文牽強地連在一起,以得出自殺、自慰、墮胎、甚至紋身都是「褻瀆聖靈身體的殿永不獲得赦免」死罪的結論。這種解經法不但純粹源自個人聯想,錯誤地假設聖經一字一句都是普世獨一準則,而最重要的是此詮釋與基督十架救恩能寬恕一切罪惡之基本教理完全背道而馳,釋經者卻不以為意,相當莫名其妙。
 

資料來源2014年05月25日Zeke Li's facebook

Zeke Li:福音書中非比尋常的「家庭價值」

追捧傳統家庭價值保守派陣營高舉聖經為釐定普世道德的唯一標準和權威,在信仰上是可以理解的。暫且撇除舊約聖經中列祖和君王的一夫多妻令追捧傳統家庭價值陣營尷尬的記載,在近來各界熱烈討論的「聖經家庭價值」,似乎忽略了耶穌在福音書中對「家庭價值」的特定描述。基於當時的特殊教派歷史背景,耶穌在福音書中所教導的與今天追捧傳統家庭價值陣營一廂情願的「和諧家庭價值」可謂南轅北轍。若是以聖經為價值基準,就更不可回避福音書中耶穌對「家庭價值」的教導, 在此逐一審視:

在《馬可福音》3:31-34 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來到打發人去叫他,說到「你母親、和你弟兄、在外邊找你」,然而耶穌的回答是「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否認馬利亞和雅各等是他的家人,接著說四面圍著祂聽到的人才是祂的母親和弟兄。這裡耶穌明確表示祂否定以地上血緣關係來釐定人的關係,祂所看重的是領受其訊息眾生平等的天國一家。

《馬太福音》 10:34-36 及《路加福音》12:51-53 是改編自同一 Q 福音來源,歸納意思是耶穌諭人別以為祂來是叫地上太平,而是叫地上紛爭。祂使父子、母女、婆媳疏離和紛爭,在《馬太福音》 10:36 耶穌更以「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總括這裡的意思。耶穌直指所謂「和諧信仰家庭」都是人們一廂情願。

《馬太福音》19:29 耶穌指承受永生的先決條件就是為祂的名撇下房屋、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妻子、兒女和田地的人。《路加福音》14:26-33 的編排稍為不同,耶穌聲明倘若要作祂的門徒就要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不然就不能作祂的門徒,在蓋樓和王打仗兩比喻後重申 《太 19:29》的「任何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那就是要「六親不認」。若以字面解釋這些經文,耶穌確實是在福音書提倡相當的「反家庭價值觀」,維護「一夫一妻和諧家庭價值」從來都不是福音中耶穌的教導。

何以福音書作者會收錄這些與耶穌傳講大愛相違背的經文?那是基於這些的確是耶穌早期教導(在耶穌原語錄《多馬福音》亦有收錄這些經文),福音書作者在編寫福音內容時認同保存這些教導的重要。從斐羅和約瑟夫兩位猶太哲學史學家的記載可見耶穌當時源自的艾賽尼派別,皈信者必須變賣所有財產離開原來的家庭加入艾賽尼社團過凡物公用的群體生活,摒棄屬世的過去,只有艾賽尼社團內的弟兄才是屬靈真弟兄,這就是耶穌上述提倡的非比尋常「家庭價值」的教派歷史背景。若從靈意詮釋上述經文,當中的家人、妻子及房屋等為物質世界的象徵,《太 10:34-36》 及《路 12:51-53》耶穌指自己是叫家人紛爭及「人的仇敵就是自己的家人」均有屬靈與物質二元對立之意,帶有原始靈知思想在其中。

聖經本身是集豐富神話、歷史、啟示等不同文學而成書,經典中會出現不少如同上述耶穌認為「六親不認」才能承受永生今天看來是相當無稽的規條,這是基於當時的特殊歷史文化背景,故此把聖經視為普世道德獨一標準是對聖經本質的不理解,在信仰及社會應用上亦是不切實際的。



資料來源:2014年05月29日Zeke Li's facebook

Monday, May 19, 2014

Zeke Li:「男子不可穿婦女的衣服」的原由

城中熱切討論某基督徒藝人以易服「上位」,並引用《申命記》22:5 「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指其信仰上自相矛盾,更值得思考的是,何以《申命記》會有如此 禁令?《申命記》是主張耶和華一神論的阿倫祭司勢力欲削弱當時主政聖殿的利未傳統而編寫,換言之《申命記》所禁止的條文極有可能就是原先利未重要傳統,男子穿婦女衣服非但是並非「神所憎惡」,並且是分別為聖的。
重要線索在《列王記下》 23:7,記載阿倫祭司推行的申命改革「拆毀耶和華殿裡婦女為阿舍拉織帳子的屋子」,此帳子就是「心中智慧的靈充滿的人所作的給祭司衣裳」《出埃及記》 28:3,可見耶和華殿裡一直有編織阿舍拉祭司衣裳的傳統,就是男子祭司穿智慧女神阿舍拉之服,以模仿申命改革所刪除的陰陽同體阿當及太初「光之衣裳」, 讓祭司達致陰陽同體的神性狀態。死海古卷的《傳道書》引證了這點,在 8:1說到「你有著我們父阿當的光之形象,阿當的智慧使他面有光彩」。死海古卷持有者一直知道一個沒有在《創世記》記載穿著象徵陰陽同體的阿舍拉衣裳的光之阿當。
縱然耶和華一神申命改革派欲把些傳統徹底消失,然而陰陽同體的阿當及光之衣裳的信仰一直在靈知經典及卡巴拉以秘傳暗中流傳下來。一如耶穌在《多馬福音》教導:「當你們能將二歸一……男女歸一,即男非男、女非女……你必能進入天國」,重拾太初陰陽同體的阿當完美一體狀態,你便能進入天國。當然,當一位信徒身上所彰顯的信仰是自相矛盾的,那就莫論成為基督般的完美人了。

資料來源:2014年05月20日Zeke Li's facebook

Sunday, May 4, 2014

Zeke Li:順服掌權者?靈知主義對《羅馬書》13:1-7 的屬靈詮釋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覺醒 (Syneidesis) 。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屬魂族裔」(Psychics) 平信徒基於未完全長成而無法領受瓦倫廷派五聖禮中的「救贖禮」—— 決志摒棄空中掌權者們的物質領域從而得到解脫,因此他們仍然受空中掌權者們操控並須依從掌權者的命令行事,因為他們乃是自首領虛妄的造物者 (Demiurge) 授權,那低於不可知的父的「世界之神」《多後 4:4》。保羅繼而指行善者從來無須害怕空中掌權者們,行惡者則要害怕他們和所佩的劍,此劍是指這些「中保」頒下的摩西律法《加 3:19-20》。第二世紀瓦倫廷派赫拉克連 (Heracleon) 是首位詮釋《約翰福音》的釋經家,他指出 5:45 及 8:50 耶穌既非要在父面前要控告世人並施行審判,諷刺地那是人們一直仰望的「神的差役」摩西要這樣作,此摩西就是空中掌權者的比喻,屬魂族裔信徒無知地敬拜一眾空中掌權者,然而在盲目順從、進貢、敬畏的大前提是追求「屬靈的覺醒」(Syneidesis)。

此外,在《彼得 致腓力書信》中清楚可見對抗掌權者是早期基督教的核心教導 :
耶穌說:「你們被困鎖在此世界中,本著你們屬於我。
當你們脫下朽壞的自己,你便能成為世人中的光。
至於你們要對抗掌權者,他們無法像你們般止息,
這是為何他們不願見你們得救。」
門徒問:「主啊,告訴我們,
我們該如何要對抗掌權者,可知他們乃在我們之上。」
耶穌說:「掌權者對抗的是內在的人,
聚集一起並向世界傳講救贖與應許。
以父的能力裝備自己,讓禱告被聽見,
如此父必協助你們,如同他曾差遣我來協助你們。
不要懼怕,我常與你們同在,
一如我在肉身時已說好的。」
早期耶穌語錄《與救主的對話》亦有非常接近的說法:
猶大說:「看!那些空中掌權者在我們之上,
這樣他們就支配我們了!」
主就說:「那是你們將會支配他們!
若你放下那嫉妒的本我,
你就能穿上光的衣裳並進入聖婚新房。」

資料來源:2014年05月04日Zeke Li's facebook

Saturday, May 3, 2014

Zeke Li:猶太基督教中的一夫多妻制


非洲肯亞國會在本年三月聲稱「依照聖經和非洲傳統」通過一夫多妻制婚姻法。在列祖及所羅門聖殿時代(第一聖殿時代),一夫多妻制是容許和普及,在被擄回歸 後始逐漸式微,然而在教父時代依然有猶太人多妻多妾的記錄。基督教一夫多妻主義者認為新約《牧會書信》中強調教會領袖只能有一個妻子表示當時教會只限制領 袖必須奉行一夫一妻,而信徒則不受此限。在中世紀以前天主教神職人員是容許擁有多妻多妾及子女,直至第十一世紀教宗本篤八世恐防神職人員子女會繼承遺產, 從此下令神職人員必須獨身,並禁止當時有妻兒的神職人員參加彌撒。
到了十六世紀宗教改革時期,一夫多妻制問題再次成為基督徒爭論的議題,新教改革家馬丁路德就曾宣稱:「我得承認我不能禁止一個人娶幾個妻子,因為它與經文 並不矛盾。如果一個男人想與一個以上的妻子結婚他應該問他是否按照耶和華的話滿足他的良心。在這種情況下,民事機構無權干預。」此宣稱成了及後基督教一夫 多妻主義者的重要論據,縱然他在晚期亦認為一夫一妻制是基督徒必然見證。當時部份路德會和重洗派都有主張一夫多妻制。重洗派領袖伯恩哈德在最初亦堅決反對 一夫多妻制,後來卻娶了九位妻子,在辯護中聲言「神已在我們中間恢復了神聖的真正(一夫多妻)婚姻制度」,有指他實制上是娶了十六位妻子,並將其中一位被定為不忠的公開斬首示眾。
近代不少非洲的教會容許領袖和信徒奉行一夫多妻制,而聖公會則聲明在歸信前已擁有多位妻子的人能一直保持一夫多妻制,然而卻限制他們不能受洗和執行聖職。
在十九世紀初由美國人斯密約瑟創立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常稱「摩門教」)在早期極力支持一夫多妻制。斯密約瑟和楊百翰等早期領袖均曾同時擁有多位 妻子,這是根據其經典《教義和聖約》的「婚約的永恆性以及對多妻的啟示」。第二代領袖楊百翰在公開講道時直指「一夫多妻制是成為神或神的兒子們的必要途 徑」。但由於一夫多妻制度是違反美國聯邦法律,在美聯邦政府的壓力下,自二十世紀初就完全禁止教會內任何一夫多妻制,此舉亦造成了摩門教中最大的一次分 裂,一群創始教徒離開自組了「摩門教基本教義派」奉行一夫多妻制至今。

資料來源:2014年05月02日Zeke Li's facebook

Thursday, May 1, 2014

Zeke Li:猶太的祭祖與通靈

喪禮原意是讓四方各處回來的家人聚首和睦地送別先人,然而不少華人家庭卻往往因未能放下個別信仰成見未能達致喪禮宗教儀式共識而導致家人關係破裂,情況屢見不鮮,實在婉惜。
基於利未祭司原為迦南祭司的繼承者,迦南傳統中的通靈和以祭品供奉亡魂在公元七世紀前一直合法地存在古猶太社會中。《撒母耳記上》28章掃羅王就曾找了一 「問米婆」以求問剛死去的撒母耳先知,撒母耳顯現並說神將照他過去的話奪去掃羅的權位並賜與給大衛,此撒母耳顯然是真確的撒母耳而非「邪靈偽裝」。
而聖殿裡祭司用作尋找神的旨意的「烏陵土明」,其運作方法與道教問卜擲筊杯並無分別。《列王紀下》16:12 亞撒作王因腳上有病沒有求神,只求「醫生」 (Ropheim),求神與求醫生本無衝突,這裡的「醫生」一字重構該為「亡魂」(Rapheaim),亞撒作王乃是向亡魂求治。《以賽亞書》8:21 則有記載亡魂「經過這地,受艱難,受飢餓;飢餓的時候,心中焦躁,咒罵自己的君王和自己的神」,表明當時猶太人相信亡魂如同其他民間風俗般會飢餓和等候供食,在 57:6 及 65:4 更有猶太人向亡魂獻供物和豬肉的記載,直到希臘化時期的《多俾亞傳》4:7 中「要把餅放在義人的墓前,卻不可施捨給罪人」確立將食品供奉義人亡魂的正面性。
自第二世紀《猶太法典》則有記載一人在墓地裡受到亡魂的訊息:「我媽媽明天會來這裡,請妳提醒她把我的梳子和眼彩帶到這裡來。」直到第十世紀與拉比猶太教對立的卡拉派(Karaite,非卡巴拉)哲學家 Sahl ben Matzliah 指出:「我還要為一些猶太人所作的保持沉默嗎?他們坐在墳墓上,甚至睡在上面過夜,不斷求告亡魂:『拉比 Yose HaGelili (第一世紀猶太聖賢)啊!醫治我!讓我得以生育!』他們就點起燃蠟燭和供香來。」十六世紀近代卡巴拉之父 Isaac Luria 則經常與義人的亡魂溝通,達致他稱為「合一」(Yichudim) 的奧義。現代哈西德派猶太拉比仍保留睡在聖賢墓地上過夜的習俗。

資料來源:2014年05月01日Zeke Li's face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