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28, 2012

約旦惡法 強姦犯娶受害人免遭起訴

被強姦已夠可憐,在約旦的強姦案受害人更可悲。當地一名14歲少女,遭19歲色魔綁架強姦三天,色魔其後被捕,竟同意迎娶受害人來逃避被起訴。這條法例讓色魔逍遙法外,助長強姦案,令越來越多人反對這條惡法。
少女今年4月在北部城市扎爾卡商場購物時,遭色魔強行擄至無人沙漠強姦,並將她禁錮在帳篷內連姦三天。直至警員例行巡邏時才將少女救出,並拘捕該色魔。
本來強姦15歲以下女童可被判死刑,但根據約旦刑法第308條(俗稱「強暴法」),色魔只要同意迎娶受害人,並在五年內不得離婚就可逍遙法外。結果色魔同意娶受害人,當局惟有撤銷控罪。事件引起當地婦女聯盟炮轟:「實施這條法例等同干犯另一罪行,一個14歲的少女,如此年幼,怎麼下嫁侵犯她的人?你可以想像嗎?」

被轟助長強姦
人權律師指出,曾有無業色魔願娶18歲受害人,但他已有老婆和育有六名子女,根本無法養妻活兒,太太只能做乞丐。「強暴法」只會製造更多問題,並助長強姦風氣,應該廢除惡法。不過也有人認為約旦風氣保守,擔心少女不嫁色魔,隨時會被家人以損害家聲之名處死。
法新社

資料來源:2012年06月29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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