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pril 26, 2012

少年上載露股照被捕 涉「不誠實使用電腦」

【明報專訊】一名少年網民日前把一張3人露股照片上載網上討論區,事件引起傳媒關注,警方跟進調查,前日(24日)以涉嫌「不誠實使用電腦」,拘捕一名15歲中四學生。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指出,該相片沒有顯示性器官,本身難以構成淫褻或不雅圖片,質疑警方拘捕行動無足夠理據。

少年辯稱戶口被盜用
據悉,被捕15歲少年於紅磡一間中學就讀中四,劉被捕後向警方表示,他沒有上載相片,相片亦不屬他所有,又說他曾把自己網上討論區的用戶名稱及密碼告知一名已移居海外的舊同學,懷疑戶口被盜用。

涉案相片拍攝時間應為晚上,相中有3名疑似青年背向相機鏡頭,脫下褲子露出屁股,相片發布到網上討論區後,引來網民熱烈回應,警方周二黃昏採取行動,在油尖區拘捕該名學生,並帶走一部電腦調查。少年現獲准保釋外出,下月初要向警方報到。對於警方以「不誠實使用電腦」罪名拘捕少年,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指有關相片僅露出臀部,沒顯示性器官,不足以構成淫褻或不雅物品,不屬於發布淫褻或不雅物品,質疑根本不構成刑事罪行,「警方今次是拉錯人,應該立即放人道歉」。

涂謹申質疑不構成刑事罪行
大律師陸偉雄則指出,該相片只有露股,淫褻證據不算確實,不過若圖片涉及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亦可能涉及刑事成分,但他對於能否把少年定罪有保留。

上月曾有兩名青年於旺角港鐵站外拍下「露股照」,並把照片上載facebook而被捕,其中18歲青年獲准以1000元簽保守行為1年,另一17歲青年則被警司警誡。有資深警官指出,有關案例反映發布露股照片本身可能已涉及刑事成分,相信警方是以此作拘捕依據,而拘捕本身不等如會作檢控,還有其他處理方法。警方消息則指出,調查探員拘捕前並不知道涉嫌發布照片是一名15歲少年,警方會把有關照片交予淫審處作評級。

資料來源:2012年04月26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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