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March 20, 2012

高慧然:港男很慘

一港男與一癡纏女拍拖, 3個月後分手,結果慘遭長達 4年陰魂不散的糾纏。糾纏手段之多,足以令我這個小說作者汗顏,包括:兩度買樓與男方做鄰居;請私家偵探查探男方形蹤,當他與家人外出旅遊時,購買同一航班的機票,在機上「相遇」;跟蹤男方,在男方與同事遠足時突然現身;寫電郵、打電話頻密滋擾男方的公司同事;盜用男方個人資料租停車場;盜用男方公司名義在網上刊登招聘廣告;報警誣告男方偷她錢及手機;在街上派發圖文並茂的傳單,揑造他有愛滋病、性無能及精神病;在街頭貼大字報揑造男方父親有露械癖、偷胸圍;在男方祖母的家淋黑油;恐嚇向男方父親淋紅油及襲擊男方父親……
老實說,我從來不知道,要令一個人驚恐,可以有這麼多方法!我也不敢想像,一個人滋擾另一個人,可以持續 4年之久!設身處地站在受害者立場,這樣的日子過足 4年,簡直是煉獄生涯,神經脆弱一點的,早已瘋了。 4年間,男方報警,申請法庭禁制令,都無法阻止女方變態「箍煲」。而法庭最終只是判女方罰款了事。
在香港,做一個男人很可憐,女方總是被視作弱勢的一方,女人的糾纏,甚至被輿論視作艷福。若性別倒調,男方對女方死纏爛打,法庭的判決可能大不一樣。受害者還可以要求精神賠償。
3個月戀愛換來一生陰影,代價不可謂不大,帶眼識人,這話不只是對女人說的,男人也要謹記。

資料來源:2012年03月21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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