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6, 2012

Zeke Li:再來詮釋《利未記》及《列王記》中所謂反對同性戀的經文

再來詮釋《利未記》及《列王記》中所謂反對同性戀的經文:

《利18:22, 20:13》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王上14:24, 15:12, 22:46;王下 23:7》
「國中也有殿妓。猶大人效法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趕出的外邦人,行一切可憎惡的事⋯⋯從國中除去殿妓,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約沙法將他父親亞撒在世所剩下的殿妓都從國中除去了⋯⋯又拆毀耶和華殿裡殿妓的屋子,就是婦女為阿舍拉織帳子的屋子。」

自摩西至巴比倫被擄期間亞倫祭司與利未支派的權力角力從未曾平息過。《民數記 16:1-25》記載利未人因被分配的職份感到委屈而造反,亞倫斥責他們越權,結果大地開口吞滅他們,其餘的人則遭火活活燒死,這記載的目的是要警戒利未後人要安守服侍亞倫祭司的職份嚴禁再造反。到底利未人是何許人?有別於十二支派,他們並非以色列人,而是迦南原住民祭司,這是為何以色列人為各支派分配土地時不需要分配給他們。利未一字解作天蛇,基於他們本是以蛇作為象徵物的迦南阿舍拉女神祭司,迦南文明富庶發達,是最早懂得使用文字的民族,利未人都曾接受高等教育,精通各種知識、宗教儀式和音樂藝術,亦只有他們懂得文字書寫,利未人秉承傳統,第一聖殿時代阿舍拉作為耶和華的妻子在聖殿裡一直被供奉,而聖殿中的巨大黃金燭臺、摩西銅蛇像、陳設餅及約櫃均是象徵阿舍拉的聖物。直至公元前六世紀約西亞王欲中央集權推行史稱申命改革,《摩西五經》就在當時重新修訂以限制利未人的權力,禁止他們繼續持守古傳儀式,同時移除聖殿中的阿舍拉神像。舉個例子,《申 16:21》禁止在樹旁築壇,然而《創 18:8》阿伯拉罕早在樹旁築壇以牛犢獻祭。在《申33:2》摩西臨終前的遺訓:「耶和華從西乃而來,從西珥向他們顯現,從巴蘭山發出光輝,自萬萬聖者 (Kadesh) 而出,在祂右手為烈火的律法 (A-Sh-D-T, Ash Dat) 。」學界已考證「烈火的律法」 (A-Sh-D-T) 為一錯體,正確為「阿舍拉」 (A-Sh-R-T, Asherat) 。「聖者」之希伯來文為「卡德詩」(Kadesh) ,此字為古代近東母神共通的名字,意為「最愛的」和「神聖者」,同時包含著「娼妓」 (Kedesha) 之意,為當時對母神的尊稱,而「卡德詩」亦就是阿舍拉的頭銜。希伯來文有一法則,就是當不同的詞彙分享著相同字根,這代表這些詞彙有著屬靈的關連。自 Kof-Dalet-Shin 這三個字根的除了有母神「卡德詩」(Kadesh) 和「娼妓」 (Kedesha) ,還有「神聖」 (Kadosh) 、「分別為聖」 (Kodesh) 、「男殿妓」和「男同性性行為」(Kadesh) ,這些事物何以會互相關連?《王下 23:7》講出了一歷史事實,當時的耶和華殿裡仍有男殿妓的傳統,那亦是為阿舍拉女神織帳子之處,利未人是「分別為聖」者,原為又名「卡德詩」的亞舍拉祭司,一如當時近東其他宗教的祭司在聖殿作「殿妓」,信眾與他們交合達至「神聖」的境界,而當中必定涉及「男同性性行為」。《利18:22, 20:13》指「男若與男苟合是可憎的事甚至要治死他們」明顯是約西亞王在申命改革時刻意打擊利未人殿妓古傳儀式而訂立,剝奪利未人權力以打造一建基父權一神體制的獨裁王國。

資料來源:Zeke Li's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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