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October 19, 2012

郝鐵川﹕周公舍巫的歷史意義

【明報專訊】周公在中國古代被視為聖人,在中國近現代亦被視為一個重要的政治家和思想家,但兩千年來卻無人揭示他原本為巫的歷史真相。上世紀80年代,我 在研究世界薩滿教時發現了這一問題,於是在學界首次撰文《周公本為巫祝考》,發表於1987年第5期《人文雜誌》,提出了周公為巫的五大論據:

周公為巫的論據
第一,從世界各地的情况看來,巫祝的一個最大職能就是為患者跳神治病,而在西周上層貴族中,唯有周公能為周王跳神治病。據《史記.魯周公世家》記載,周公曾先後為武王、成王兩次跳神治病。
第二,從彜銘所載可知,西周的巫祝卜史官職通常為某一家族世襲佔有,而周公一系多任巫祝。如《禽簋》載伯禽為太祝,另有鼎銘載周公後裔邢亦為太祝,而周公有自稱「多才多藝,能事鬼神」(《尚書.金藤》)。
第三,占卜是巫術的表現,也是巫術的一大特權,而西周的重要占卜活動,周公則親自占卜。如《尚書.大誥》載,當三監聯合武庚進行叛亂時,周公決計東征,而其他貴族不同意,周公則親自占卜,並將占卜結果告訴大家,奉勸人們迅速出征,不要違背神意,怠易天命。
第四,巫祝有一個職能,就是挑選風水寶地,在興建土木工程前後,進行占卜,以求凶吉。西周初年最大的土木工程就是興建雒邑。而據《史記.魯周公世家》記載,雒邑的營建和定為西周的陪都,與周公的占卜有一定的關係。
第五,周公攝政稱王,不僅管、蔡不滿,就連召公也起了疑心。而周公則援引商代伊尹、伊陟、臣扈、巫咸等巫祝卜史之流輔佐商王的事例,來證明自己攝政王的合法性,而召公也由「不悅」變「悅」(《史記.燕召公世家》)。可見周公與商代伊尹、伊陟等人同屬一類,皆為巫祝。
由上述五條論據可知,周公的身分本為巫祝。以周公為首的巫祝集團在西周的政治決策程序中,自然佔據重要地位。他們溝通神、人,掌管典籍,世代為官,重要活動都離不開他們。

兩點意義
隨着2011年清華竹簡的整理公布,學術界肯定了我於20多年前提出的周公為巫的判斷,因為竹簡《耆夜》篇明確記載了周公「作祝」。周公為巫的身分現在沒有什麼疑問了,但這一考證結論有什麼意義呢?迄今未見學者論述,我且提出以下兩點:
一是周公實現了中國古代由神秘魅力統治方式到傳統習慣統治方式的轉折。西方社會學大師馬克斯.韋伯(Max Weber)認為人類社會的統治方式有神秘魅力、傳統習慣和法理法律三種。李澤厚先生在《美的歷程》和張光直先生在其考古論著中,都指出先秦曾經歷一個巫 教文化時期。趙容俊先生所寫的《殷商甲骨卜辭所見之巫術》,記載殷商是一個統治者靠神秘魅力統治的時代,貞人(巫人)決定着殷商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等 多個方面的生活,而從現代的史料來看,神秘魅力統治時代向傳統習慣統治時代的轉變,是從周公開始的。
由於成王年幼,周公曾經「攝政稱王」。他沒有再像殷商那樣,國家大事都由巫官占卜而定,而是通過「制禮作樂」來執政。這一點很受後人稱許,《左傳》 昭公二年載周禮「盡在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國語.魯語》載「若子季孫欲其法也,則有周公之籍矣」。近代國學大師王國維先生在《殷 周制度論》中也指出:「夏、殷間政治與文物之變革,不似殷、周間之劇烈矣。殷、商間之十大變革,自其表言之,不過一姓一家之興亡與都邑之移轉;自其裏言 之,則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並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 天子臣諸侯之制;二曰廟數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王先生所言的周朝不同於殷商的制度,就是周公「制禮作樂」的主要內容。
周公所制「周禮」的性質是什麼?1988年我在博士論文《周代國家政權研究》中指出,周禮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禮制,二是禮儀;禮制具有最高法律效 力;禮制、禮儀具有道德與法律雙重屬性,禮制、禮儀是一種習慣法,與祖宗之法或家法合二為一。因此,周公開創了依賴習慣法(傳統習慣)執政的新時代。
二是周公是中國古代把神意解釋為民意的第一人。巫教把宇宙分為上、中、下三界,上層為天堂,眾神所居;中界是人和動植物所在;下界是陰間,是大小鬼 魂所在。人類夾在中間,受普神靈福佑和鬼魂作祟的影響。只有巫師能夠通達上、下兩界,疏通三界之事。周公本為巫師,解釋神意是他這一類巫師的特技。但周公 卻公開放棄了這一特權,明確地說民意決定神意,神意以民意為旨歸。關於周公「敬天保民」、「明德慎罰」的思想,學界論述頗多,沒有爭議。

捨棄運用巫術執政的特權
捨棄解釋神意的壟斷性特權
由以上兩點可以看出,周公的確是偉大的政治家、思想家。之所以說其偉大,一是因他捨棄了自己運用巫術執政的特權,把依賴巫術執政的方式最終轉變為依賴習慣法執政的方式;二是因為他捨棄了解釋神意的壟斷性特權,公開把神意歸之民意,他是他那個階層的一位無私奉公的傑出人物。

資料來源:2012年10月20日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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