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14, 2012

周顯:劣幣良幣有典故

張五常是我很崇拜的經濟學家,我從小就拜讀他的經濟散文,從他身上學到的經濟學知識,比任何一個經濟學家都要多。可以說,他是對我的經濟學知識影響力最大的人。
2011年,張師(容許我如此尊稱他)發表了一篇《劣幣驅逐良幣的神話》,內容從唐肅宗的「乾元重寶」史實說起,討論到他多年來駁斥了多次的「格雷欣定律」,因為這定律「只考慮到買方(劣幣付出去,良幣收起來),卻完全忽視了賣方也不是笨蛋(劣幣不肯收,除非加價,良幣樂於收,甚至願意減價)。」
在這篇文章當中,述及唐肅宗的「乾元重寶」,是「歷史上最早稱為『重寶』的錢……,開啟了後人不斷以鑄造『重寶』來實行通貨膨脹的惡例。」

法律有影響力
鑄造「重寶」的,唐肅宗是第一人。但利用這種貨幣政策增加國家收入,製造通脹的,第一個是楚莊王,第二個是周景王,比唐肅宗早近2000年。但當時不是叫「重寶」,而是叫「大錢」,但卻是相同的東西。
現在說到,究竟應該是劣幣驅逐良幣,還是良幣驅逐劣幣呢?或者是張五常所說的,兩幣兩價呢?從歷史的經驗來看,三種情況都發生過。
分析這個問題的人,似乎都忘記了一件事,就是政府立法的影響力。立法是有影響力的,但是影響力有限。所以,究竟是發生哪一種情況,得看劣幣有多劣,良幣有多良。
如果劣幣不太劣,政府法律便能發揮作用,劣幣驅逐良幣。但如果劣幣都頗為惡劣,大家就開始不理法律了,結果就是張五常說的兩幣兩價。如果劣幣劣得不能再劣,就反過來,變成良幣驅逐劣幣,沒有人肯收劣幣了,就是法律規定了,到時也不能違反經濟定律。
周顯大師隨手一寫,就破解了這個爭拗頗多的經濟學疑難。因此,我要寫一本關於貨幣的專著,也就不足為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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